机关服务中心
(一)拟定后勤服务及代管的行政事务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参与总局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拟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总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负责总局机关的安全、卫生、交通、饮食、通信、设备维护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会议室、传达室等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四)负责总局全国性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税务系统来京公务人员的接待工作。
(五)负责总局机关房屋的管理、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机关职工宿舍的物业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房改工作;负责机关基建工作。
(六)负责总局机关办公物资及设备的采购、保管、分配使用及维修工作。
(七)负责总局机关内外环境绿化美化、环境保护、人防、防汛工作;负责参加当地政府(街道)组织的综合治理、治安防范、交通安全、户籍管理等社会性工作,保障机关消防安全。
(八)负责职工医疗、保健、防疫体检工作;管理计划生育,组织义务献血,协助系统来京治病人员联系住院与治疗。
(九)组织后勤经营工作,接受总局机关授权,利用国有资产开展经营与创收工作。
(十)负责总局机关后勤机构的人事、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办理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处室:
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行政管理处、交通处、餐饮处、物业管理与工程处、房产处、医务室、数据中心后勤管理处、金三环宾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