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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助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税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04 15:59访问次数:来源: 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官网_365bet足球平台淮安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助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

        税费服务指南

         

             

         

        一、持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行业减免税政策

        (二)房产税困难性减免政策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

        (四)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五)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七)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八)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免征增值税

        (九)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免征房

        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

        应纳税所得额

        (十一)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个人所得

        二、着力恢复和提振消费

        (十二)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十三)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十四)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

        四、常见问题解答

         

         


        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官网_365bet足球平台

        (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行业减免税政策

        享受主体

        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上述行业经营者和小规模纳税人。

        申请资料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办理时限

        即办。

        办理地点

        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

        政策依据

        《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苏政规〔2023〕1号)

         

        (二)房产税困难性减免政策

        享受主体

        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

        【享受条件】

        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按年核准。符合困难减免情形的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后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并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下列书面资料。

        申请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房产权属证明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房产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

        困难减免税由市或县(市、区)税务机关负责审核。审核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减免或不予减免的意见并报送当地政府审批。

        办理地点

        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

        政策依据

        《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苏政规〔2023〕1号)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政策

        享受主体

        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按年核准。符合困难减免情形的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后的次年6月30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并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下列书面资料。

        【享受条件】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土地权属证明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

        申请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土地权属证明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

        困难减免税由市或县(市、区)税务机关负责核准。核准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减免或不予减免的决定。

        办理地点

        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

        政策依据

        1.《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

        2.《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官网_365bet足球平台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官网_365bet足球平台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四)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2.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申请资料

        无。

        【办理时限】

        即办。

        办理地点

        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

        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0 号)

        2.《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苏政规〔2023〕1号)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申请资料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办理时限】

        即办。

        办理地点

        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申请资料

        无。

        【办理时限】

        纳税人自行申报自行享受。

        办理地点

        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七)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享受条件】

        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

        36 号印发)执行

        2.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

        36 号印发)执行。

        申请资料

        1.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办理时限】

        即办。

        办理地点

        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八)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2.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分别由国务院教育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发布

        3.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

        申请资料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办理时限】

        即办。

        办理地点

        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2.《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九)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免征房

        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1.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2.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分别由国务院科技、教育部门和省级科技、教育部门发布

        3.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

        申请资料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办理时限】

        即办。

        办理地点

        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2.《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十)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

        应纳税所得额

        享受主体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

        【优惠内容】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 年(24 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享受条件】

        1.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 部门令第39 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 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3)投资后2 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2. 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 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 万元。2019 年1 月1 日至2023 年12 月31 日期间,上述“从业人数不超过200 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 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 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 万元”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 年(60 个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 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3. 股权投资,仅限于通过向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受让其他股东的存量股权。

        申请资料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办理时限】

        即办。

        办理地点

        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 号)

        2.《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官网_365bet足球平台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 年第43 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2022 年第6 号)

         

        (十一)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抵扣个人所得

        享受主体

        天使投资个人

        【优惠内容】

        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 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享受条件】

        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 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

        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1.天使投资个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下同),且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

        2)投资后2 年内,本人及其亲属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2.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 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 万元。2019 年1 月1 日至2023 年12 月31 日期间,上述“从业人数不超过200 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 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 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 万元”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 年(60 个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 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3.股权投资,仅限于通过向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受让其他股东的存量股权。

        申请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天使投资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备案表》

        3.天使投资个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办理时限】

        应于股权转让次月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 号)

        2.《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官网_365bet足球平台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 年第43 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2022 年第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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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享受主体

        新能源汽车购置者。

        优惠内容

        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享受条件

        1.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2.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3.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申请资料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办理时限】

        即办。

        【办理地点】

        电子税务局。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

         

        (十三)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主体】

        提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单位、提供娱乐服务的个人。

        【优惠内容】

        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资料】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办理时限】

        即办。

        【办理地点】

        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 号)

        2.《关于落实财政部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19〕32号)

        3.《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苏政规〔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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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

        享受主体

        换购住房的个人。

        优惠内容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

        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2.纳税人申请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

        的,应当依法缴纳现住房转让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应当依法缴纳契税并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新购住房为新房的,应当按照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求完成房屋交易合同备案。

        申请资料

        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应提供下列资料:

        1.纳税人身份证件;

        2.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3.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4.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办理时限】

        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办理地点】

        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0号)

        2.《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官网_365bet足球平台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官网_365bet足球平台公告2022年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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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3年4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200万元。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18万元(=10+20-12+200),超过30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18万元(=10+20-12),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

        2.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答: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3.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答: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的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即: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了免税发票,则开具免税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5.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6.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官网_365bet足球平台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相关规定,本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举例说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纳税,在政策适用方面的不同:

        情况1: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12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6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4月、5月的6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

        情况2: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20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4月和5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34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34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7.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应如何预缴税款?

        答: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规定,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本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8.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答: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

        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8万元,则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因此,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因此,本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9.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10.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11.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12.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和此前执行的加计抵减政策相比,相关征管规定有无变化?

        答:没有变化。本公告明确,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继续按照《最佳娱乐365bet娱乐场下载_365BET官网_365bet足球平台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13.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到期后,在1号公告出台前部分纳税人已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增值税,能够退还相应的税款么?

        答: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1号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但是,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14.纳税人什么时间内可以享受退税政策?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

        1:纳税人小周2022年12月出售了一套住房,2023年7月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一套住房,由于小周出售和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故符合政策规定的时间条件。

        15.纳税人退税金额是怎么计算的?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1.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其中,原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2:2022年12月,小杨出售了一套住房,转让金额为24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4万元。2023年5月,其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了一套住房,新购住房金额为300万元。假定小杨同时满足享受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其他条件,由于新购住房金额大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小杨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万元。若小杨新购住房金额为150万元,则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2.5万元(150÷240×4万元)。(假设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16.出售多人共同持有住房的,纳税人应如何计算自己的退税金额?

        对于出售多人共同持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同持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3:小李和小马共同持有一套住房,各占房屋产权的50%。2023年1月,两人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该住房,各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同年5月,小李在同一城市以150万元的价格重新购买一套住房,小李申请退税时,其现住房转让金额为100万元(200×50%=100),新购住房金额为150万元,其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万元。

        同年7月,小马和他人在同一城市以200万元的价格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小马占房屋产权的40%。小马申请退税时,其现住房转让金额为100万元(200×50%=100),新购住房金额为80万元(200×40%=80),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100×2=1.6万元。(假设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17.如何确定出售住房和重新购买住房的时间?

        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预填上述涉税信息,纳税人可以与缴税时取得的完税证明上标注的时间进行核对。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纳税人可以依据房屋交易合同据实填写。

        18.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哪里提起退税申请?

        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也就是说,纳税人卖房时在哪个税务机关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就向哪个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税务部门实行不动产登记税费一窗办理制度,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当在本地政务服务大厅或者不动产交易大厅等场所缴纳现住房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因此仍应到该政务服务大厅或不动产交易大厅提起退税申请,如果当地税务机关另有规定,按照规定办理。

        19.纳税人申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应提供哪些材料?

        纳税人申请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一)纳税人身份证件;(二)现住房的房屋销售合同;(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房屋销售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报经住建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20.为便利纳税人享受税收政策,税务部门提供了哪些服务?

        为便利纳税人享受税收政策,税务部门推出一系列服务举措。一是简化资料报送,提供预填服务。依托纳税人出售现住房和新购住房的完税信息资料,为纳税人提供申请表项目预填服务,纳税人办理退税申请需携带的资料,主要用于纳税人核对申请表信息,税务部门只留存新购二手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新购新房的房屋交易合同复印件。二是根据系统预填、纳税人填报并确认的相关信息,自动计算应退税款。三是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和培训辅导,提醒并帮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申请退税、享受税收政策。

        21.纳税人享受了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后解除房屋交易合同的,已经获得的退税应当如何处理?

        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已退税款;纳税人逾期缴回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税务部门将通过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相关共享信息,加强退税审核和撤销合同后缴回税款的管理。

        22.纳税人在申请退税时还应当注意什么?

        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旨在鼓励居民换购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纳税人应当依法依规如实申请,认真填写并核对申请表,对填报内容及附报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资料骗取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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